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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Q&A

Q45: 可以發明一個民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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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Q&A

Q45: 可以發明一個民族嗎?google查到民族自決(英語:Self-determination),又稱人民自決,,所以建立一個民族來行使自決權,這樣行動可以行嗎?

A45: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是自決權。(right= 權利)
網路上對自決權的英譯會多加了「民族」是不正確的,其實就是住民的自決權。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就是說那塊島嶼或是那塊地上面已經有一大群人在上面,而且有社會、有經濟、有組織的生活,在這個時候、自決權就會跑出來。
就是土地上這群可以自我管理的住民,他們就會具有所謂的自決權,台灣人對台澎這塊土地有感情,長期使用建立了歷史連結,運用這塊土地,從而產生決定的權利,這是自我決定權(自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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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才是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
美國總統威爾遜所倡議的「民族自決」,指的就是各民族行使自決權決定自己的未來(例如:擁有自己的國家);由一個民族所行使的自決權,可能是建立國家的「外部」自決權,也可能是建國之後運作國家所行使的「內部」自決權。
(外部:指依國際法法理執行;內部:國內法範圍內,例如體制內的選舉投票、修憲等不改變國家法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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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決」在台澎的例子不適合的根本原因,在於「台灣民族」尚未真正形成。

大家都知道史明主張「台灣民族主義」,如果台灣民族已經形成,就不需要主張,但這是一個進行式跟目標,因為建國以後就會形成以國為本的生命共同體,就是「國族」認同感。

國族底下會有不同民族,就像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人就是國族認同,而細分美國人裡面還有不同民族。

我期許的是台澎建國後,台灣人成為如同「美國人」般的國族名稱,這個國族裡面包含屬於各種民族的國民,沒有任何民族會被抹煞。

台灣四百多年來的殖民給我們的的最大啟示,就是惟有建立真正屬於自己「具有國家法人格」的國家,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多民族國家」,才能真正終結殖民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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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sovereign state 有時會簡稱為 state;民族國家,英文寫成 nation-state。
nation 基本上是指人,翻譯成民族比較恰當。

補充一下黃聖峰說過的~~
國際上的主權國家大多數都是民族國家哦!
例如德國日耳曼人,英國盎格魯薩克遜人,俄國斯拉夫人等等,由多個民族組成的國家也一樣是民族國家。
民族主義不是什麼壞東西,有問題的是種族主義,民族主義說穿了就是一個共同體的概念。

有些人聽到民族主義就想到納粹,其實納粹是種族主義,不是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強調血緣、血統的純正。

民族主義則強調彼此是屬於同一陣營的認同,當然,如果血緣、血統相同或近似,比較容易覺得彼此是同一陣營的。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了;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民族加上國家這個架構之後,就會成為國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例如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中國是多民族國家,大清帝國宣統帝退位詔書裡不是有寫合漢滿蒙回藏成一大中華民國嗎?漢滿蒙回藏就是民族的概念。

中國國家法人格沒有五千年歷史,之前說過了,就國家法人格來講,應該算405年吧,從後金努爾哈赤開始1616年起算。

「後金 -> 清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同一國家法人格

中國早期的所謂朝代基本上都是以氏族為基礎的部落國家,但依國際法法理來說,我們不會稱這些是「朝代」,應該正名是「帝國」,因為都是國與國的關係。

不同族的國家互殺,滅國後佔據對方的領土主權這樣。

大周帝國比較類似邦聯制度,像是大英國協這樣,由好幾個國家法人格的國家組成邦聯,然後推一個共主(君王)出來。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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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理建國派,理念是「台澎依國際法法理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公投,而後建國。」 願你們與我同行:)
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願有更多人能與我同行:)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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